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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0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册及编码如下表:

  

  2、 审议与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此次会议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冯建先生发出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项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谯莉

  联系电话:028-85887067

  联系传真:028-85887067

  电子邮箱:ir_ew@enwei.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9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331”,投票简称为“恩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附注:

  1、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附件3: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 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8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冯建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冯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冯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冯建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冯建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1980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取得学士学位;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取得博士学位;1984年至今,担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职教师;2002年至2005年,兼任西南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2005年至2016年,兼任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2018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冯建还担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2、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冯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12日止(每日

  9:00-12:00、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0月9日

  (3)征集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

  收件人:谯莉

  邮政编码:610207

  联系电话:028-85887067

  联系传真:028-85887067

  电子信箱:ir_ew@enwei.com.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7) 征集对象: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冯建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建先生出席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6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凡祥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 9 月 27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5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现场及传阅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薛永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庄严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庄严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及其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归属登记业务;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它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庄严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10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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