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进步和业务拓展,公司拟通过全资企业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元投资”)投资南通诚壹智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诚壹”或“合伙企业”),并于2023年9月27日签署了相关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主要聚焦于建筑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企业,目标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全资企业创元投资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份额,预计占比不超过总规模的10%。
公司实际控制人刁志中之子刁程远拟出资5,700万元参与认购南通诚壹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伙企业管理人基本情况
1、名称:诚壹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21-07-27
4、法定代表人:孙宏坤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2号楼A区21-07-58号
7、控股股东:上海中恒益远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实际控制人:孙宏坤
诚壹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壹私募”)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2806。诚壹私募控股股东为上海中恒益远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孙宏坤, 北京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近二十年证券投资及十年股权投资经验。
诚壹私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诚壹私募及孙宏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南通诚壹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CQ1JE099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诚壹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07-14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裙楼一层(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刁程远出资占比65%;孙宏坤出资占比18.18%;诚壹私募出资占比16.82%。
南通诚壹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刁志中之子刁程远为南通诚壹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合伙人,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南通诚壹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名称: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26NAMK2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07-29
营业期限至: 2041-07-28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61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比82.11%,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占比7.69%,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比5.54%,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占比4.66%。其中,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是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占比51%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比49%组成;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穿透后是由南通经济开发区国资委100%控股。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姓名:刁程远
刁程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刁志中先生之子,为公司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名称: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422855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广联达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07-10
营业期限至:2034-07-0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8号楼1层106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股东情况: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比99.90%,北京广联达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比0.10%,北京广联达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公司100%持股。
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全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名称:西藏山南辛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00MAB05CA78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文星
住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结巴乡山南经济开发区山南现代综合产业园办公楼4层406室
成立日期:2021-09-08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由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西藏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西藏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黄涛60%和黄世荧40%组成。
西藏山南辛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名称:南通九紫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CJGM5R6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健
成立时间:2023-05-12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广州路42号34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张剑出资占比79%;江健出资占比21%
南通九紫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名称:南通元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X3N0T5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亚骅
住所: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
成立日期:2018-08-27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科技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南通市人民政府100%控股。
南通元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名称:扬州九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7GA1G62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诚壹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01-10
营业期限至: 2042-01-09
注册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7号楼27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诚壹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出资占比70%;孙宏坤出资占比10%;尹改英出资占比10%;杨帆出资占比10%。
扬州九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成立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通诚壹智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为货币出资
4、合伙人及拟出资额:
注:指经普通合伙人认定为“特殊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
5、出资进度: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于付款到期日或之前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6、存续期限:4年投资期+4年退出期+2年延长期(可延长2次,每次1年)
7、退出机制:上市退出、并购退出、股东回购等多样化的退出渠道
8、投资方向:建筑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南通诚壹智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根据《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南通市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本有限合伙的管理人为诚壹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南通诚壹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授予的及协议所约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三)管理费
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和/或管理人豁免,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
(2)退出期内(不含经营期限的延长期),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所分摊的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
(3)经营期限的延长期(如有)内,不收取管理费。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及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认缴的有限合伙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将聘任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的调查、分析、协助普通合伙人进行投资谈判、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项目投资和项目公司的管理、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建议,以及协助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政府审批、登记、备案等事务,协助准备实施、管理及退出项目投资相关的文件等。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设投资委员会,其成员由管理人独立决定。
(五)投资管理
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1名、刁程远委派1名、西藏山南辛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共同委派1名,管理人委派2名组成,管理人可参考出资比例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增补,但该增补需经合伙人会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最终决策。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委员一人一票。
(六)资金托管
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资产实施托管,以保证有限合伙资产独立,不与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关联方或关联基金的资产混同。
(七)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不进行循环投资。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合伙企业的其他可分配收入应当首先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将直接向其进行分配,按此划分归属任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部分,除非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之间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且未由合伙企业作为未使用出资额向其返还的实缴出资额;
(2)其次,门槛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百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在上述(1)段下累计所获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门槛回报”)。就该有限合伙人在第(1)段下的每一笔分配额而言,其门槛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如实际到账之日晚于付款到期日则以实际到账之日为准)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20%追补。如在支付第(2)步的门槛回报后有余额,百分之百向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分配,直至向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的金额等于第(2)步门槛回报总额/80%×20%的金额;
(4)最后,80/20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
(八)生效时间
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协议签署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全资企业投资南通诚壹,旨在通过参股合伙企业间接投资建筑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有助于跟踪优质项目并持续获得资本增值。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合伙企业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和运作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人刁程远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其他说明
1、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公司全资企业是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将此投资划分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任职。
3、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签订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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