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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等待法院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50.8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于近日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3名投资者对于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深圳中院将于2023年10月18日至20日对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赵*儒等23名投资者

  被告:仁智股份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3位投资者损失共计1,050.86万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概述

  被告仁智股份系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629。2020年9月21日,仁智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赵*儒等23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的案件进展如下:

  

  五、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投资者诉讼系列案件的相关诉讼时效已届满。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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