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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博科技”)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批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投项目资金29,192.07万元。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前述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会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举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博科技”)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批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41,90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使用1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2,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拟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行为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行为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一博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融、周伟豪、胡振超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行为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昌茂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行为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下午14:30分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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