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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7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科技储备资金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3,31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6,480,253.0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2022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 00075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应的募投项目为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其基本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科技储备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分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房租物业等小额零星开支及各类型必要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三)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根据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收集相关支付单据,逐笔登记相应付款信息,形成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明细表;

  (四)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人;

  (五)保荐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科技储备资金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期限:不超过20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接受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

  担保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担保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12-18

  法定代表人:YU WANG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模块系统、电池模块管理系统、充电系统等电动车储能及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马达、驱动器、大功率POWER IC、电力电子元器件等驱动马达及控制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传动系统、电动空调系统、电动转向系统、电动刹车系统、发电系统、电力转换系统等电动车辅助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他锂电池产品和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纸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废旧锂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扩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满足公司日益扩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效、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担保的决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提供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接受担保方为公司,风险均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7证券简称:孚能科技公告编号:2023-061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24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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