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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79,112,59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551,088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YU DONG LEI(俞东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越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4、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强、陆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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