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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29,357,774股

  2、 发行价格:26.86元/股

  3、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8,549,809.64元

  4、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73,686,806.98元

  ● 预计上市时间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伟创电气”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29,357,774股股份已于202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9,357,7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10,259,274股(发行完成后)的13.9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市伟创电气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智勇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5月16日,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通知。

  2023年6月29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方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9,357,77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9月7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26.86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13名投资者提交《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下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8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0.01%。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49,809.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863,002.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86,806.98元。

  5、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凌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3名发行对象。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2日向上述13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3年9月14日17时止,上述13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9月14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788,549,809.64元。

  2023年9月15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此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9,357,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49,809.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863,002.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86,806.98元,其中:增加股本29,357,774.00元,增加资本公积744,329,032.9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公司已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26.86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29,357,774股,募集资金总额788,549,809.64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证监许可[2023]1357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673,119股

  限售期: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191,734股

  限售期:6个月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3X25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强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090,096股

  限售期:6个月

  4、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20C431A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甄庆哲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机场东路8号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21年2月7日核准筹建登记;2021年7月27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08号))。

  获配数量:2,568,875股

  限售期:6个月

  5、陕西长盈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2MACHRL9M6Q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金峰)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85号金融大厦二楼201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861,504股

  限售期:6个月

  6、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注册资本:36,17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数量:1,154,132股

  限售期:6个月

  7、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76004033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20层2001-2008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8、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BJDL0H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亦伟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110房

  经营范围: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1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12、刘凌云

  身份证号码:340504197609******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16,902股

  限售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市伟创电气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智勇先生。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9,357,774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9,357,7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10,259,274股(发行完成后)的13.9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市伟创电气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智勇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保荐代表人:汤牧、徐慧璇

  项目协办人:陈宣霖

  联系电话:0755-23976137传真:0755-23970394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9层、11层

  经办律师:刘丽均、刘雪莹

  联系电话:010-56916450

  传真:010-65527227

  (三)审计机构

  1、审计机构1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谢泽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128号祥祺大厦2201

  签字会计师:杨春盛、张引君(已离职)、覃璐(已离职)

  联系电话:0755-22211606

  传真:0755-23996562

  2、审计机构2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6楼

  签字会计师:李建军、胡荣军

  联系电话:0755-82584500

  传真:0755-82584508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6楼

  签字会计师:李建军、胡荣军

  联系电话:0755-82584500

  传真:0755-82584508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证券简称:伟创电气公告编号:2023-05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180,901,500股增加至210,259,274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伟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伟创”)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金昊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昊诚”)和苏州金致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致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74.63%减少到64.21%,持股比例减少10.42%;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伟创、金昊诚、金致诚及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伟创电气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资管计划”)合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35.52%减少到30.56%,持股比例减少4.96%。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9,357,774股股份已于202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9,357,7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80,901,500股增加至210,259,27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伟创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昊诚、金致诚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5,000,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74.63%;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通过深圳伟创、金昊诚、金致诚及君享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4,247,34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5.5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伟创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昊诚、金致诚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64.21%;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通过深圳伟创、金昊诚、金致诚及君享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30.5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2、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深圳伟创、金昊诚、金致诚持股比例减少10.42%,其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证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证券简称:伟创电气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伟创电气”)2023年9月27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18,581.84万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09.6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863,002.66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06.9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86.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8.68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18,581.84万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18,581.84万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18,581.84万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18,581.84万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18,581.84万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证券简称:伟创电气公告编号:2023-056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44,638.22元置换截至2023年9月15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943.40元(不含增值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09.6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863,002.66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06.9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86.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8.68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42号),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144,638.22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900,943.40元(不含增值税),合计金额为16,045,581.62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144,638.2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4,863,002.6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合计1,900,943.40元(不含增值税)。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144,638.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943.40元(不含增值税)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42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4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9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三)《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42号)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证券简称:伟创电气公告编号:2023-05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本总数由180,000,000股增加至180,901,500股,注册资本由180,000,000元增加至180,901,500元。

  2023年6月29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0,901,500元变更为210,259,27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80,901,500股变更为210,259,274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于202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二、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气设备、电气成套控制设备、光伏系统控制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电焊机、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智能控制软件及系统集成的研发、设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气设备、电气成套控制设备、光伏系统控制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电焊机、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智能控制软件及系统集成的研发、设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结合上述股票登记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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