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0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博书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宇飞先生、姚伯玉先生,独立董事巨铭先生、刘遐先生及党琳女士通讯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2023年09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刘亮先生持有“众兴转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详见2023年09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1)详见2023年09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众兴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2、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3、截至2023年09月27日,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12元/股的80%的情形,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众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
5、本次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众兴转债”基本情况
(一)“众兴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2号)核准,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了9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20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48号”文同意,公司9.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01月0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
(二)“众兴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18年06月19日至2023年12月13日。
(三)“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众兴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74元/股。
2、2018年05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74元/股调整为11.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05月15日生效。《关于第一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详见2018年05月0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9年05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64元/股调整为11.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05月22日生效。《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详见2019年05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0年06月05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54元/股调整为11.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06月05日生效。《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详见2020年05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21年05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45元/股调整为11.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05月20日生效。《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详见2021年05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22年05月19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11.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05月19日生效。《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详见2022年05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截至2023年04月21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注销股份14,536,516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众兴转债”转股价格做相应调整,由11.26元/股调整为11.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04月24日生效。《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详见2023年04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2023年05月09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42元/股调整为11.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05月09日生效。《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详见2023年0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众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众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时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3年09月27日,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12元/股的80%的情形,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众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0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议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众兴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即11.12元/股),则“众兴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23年0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下午3: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众兴转债”的股东应当对提案2:00回避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提案详细内容请查阅2023年09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会议提案2.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以资料到达公司时间为准(登记资料应在登记时间内送达)。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钱晓利
2、电话:0938-2851611
3、传真:0938-2855051
4、电子邮箱:gstszxjy@163.com
5、邮政编码:741030
6、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9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2,投票简称:“众兴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所有议案(即议案1.00-2.00)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投票意见指示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议案1.00-2.00,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二、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
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自签署之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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