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1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1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宫宇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的出席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执行董事唐坚先生、非执行董事马冰岩先生、非执行董事田绍林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魏明德先生因公请假;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郝静茹女士和吴进梅女士因公请假;副总经理杨文静女士和丁鶄女士列席会议。
四、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2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注: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赞成”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023年第1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 A股类别股东表决结果
注: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赞成”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023年第1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H股类别股东表决结果
注: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赞成”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秦季红律师、王梦颖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1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1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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