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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23年9月19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或“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子公司已于2023年9月15日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湘潭中院”或“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

  2、2023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华隆步步高”)转发的(2023)湘03破申13号、(2023)湘03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提出的重整申请。

  3、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2023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转发的(2023)湘03破申13号、(2023)湘03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的重整申请,情况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湘潭新天地步步高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湘潭经开区步步高大道19号步步高置业·新天地售楼部

  申请事由:湘潭新天地步步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湘潭新天地步步高的住所地位于湘潭市,湘潭中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湘潭新天地步步高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持有位于湘潭九华经开区的步步高九华新天地商业综合体,该项目总投资超60亿,总占地540亩,建筑面积139万㎡,囊括20万㎡购物中心面积及5万㎡主体特色街区。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位于长株潭融城核心位置区域,发展潜力较大。此外,其母公司步步高股份是湘潭地区最大的上市公司,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化解风险,湘潭新天地步步高虽然当期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资产优质且为运营资产,如能与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对债务进行重组,盘活资产,预计可以大幅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极大提高公司运营效益。因此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湘潭新天地步步高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湘潭华隆步步高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鹤岭街道实验大楼08栋220、221号

  申请事由:湘潭华隆步步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提出重整申请。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湘潭华隆步步高的住所地位于湘潭市,湘潭中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湘潭华隆步步高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湘潭华隆步步高母公司步步高股份是湘潭地区最大的上市公司,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经进入预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化解风险,湘潭华隆步步高虽然当期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资产优质且为运营资产,如能与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对债务进行重组,盘活资产,预计可以大幅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极大提高公司运营效益。因此湘潭华隆步步高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湘潭华隆步步高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3 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转发的(2023)湘03破14-1号、(2023)湘03破15-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管理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步步高股份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现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化解风险,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本次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重整,将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有序协同,有利于统筹利用偿债资源对债务进行重组,并通过引入投资人注入增量资源等方式盘活资产,最大限度保全公司核心运营价值,全面化解债务和经营风险。

  四、风险提示

  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重整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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