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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重大资产被侵占事宜未及时披露 鹏欣资源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本报记者 徐一鸣 见习记者 张文湘

  9月27日晚间,鹏欣资源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鹏欣资源及鹏欣资源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王晋定,鹏欣资源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储越江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据公告,鹏欣资源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MCO”)与其参股股东La Généraledes Carrières et des Mines(以下简称“杰卡明”)发生纠纷。2022年7月份,SMCO的低品位高钙铜矿被杰卡明侵占并陆续转移,涉及账面价值1427万美元。SMCO通过自力救济及司法救济,但尚未取回矿堆控制权。

  尽管事关子公司重大资产,但一直到今年1月21日,鹏欣资源才正式发布公告披露此事。鹏欣资源表示,该处低品位铜矿石矿堆平均品位约2.3%,总量约为127.26万矿石吨,账面价值折合人民币约9500万元,,鉴于SMCO已暂时失去对该矿堆的控制权,公司将9521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占其上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28%。

  上交所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资产被侵占,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影响投资者知情权;王晋定、储越江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有关规定。

  面对上交所的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王晋定表示无异议,而储越江则提出异议。储越江认为,案涉事项发生时,因控股子公司被拉走的矿石权属未明、计量不准,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计划待事实清晰后再行公告;另外,其本人自2022年1月份辞去董事会秘书后,在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不代行总经理职责,不应承担信息披露违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储越江申辩后认为,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储越江作为时任常务副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其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上市公司应该先披露事件,披露时不涉及具体损失,或者说具体损失待核查。”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晓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SMCO重大资产纠纷一案一直受到监管层的密切关注,除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外,上海证监局也曾于今年7月12日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鹏欣资源、王晋定、储越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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