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主板投资入市手册(二十七):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

  1.主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主板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与提交的公告内容一致。公司披露的公告内容与提供给深交所的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及时更正。

  2.主板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应披露业绩预告?

  答: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7)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述第(1)项至第(3)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此外,上市公司因上述第(6)项情形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3.主板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应披露业绩快报?

  答:主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3)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出现上述第(3)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除出现第一款情形外,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当包括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