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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2023年9月28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27,376,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5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11,888,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5,487,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2,104,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7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15,597,0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72%。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325,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4%。

  邱奕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6,049,9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70%。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0,778,1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573%。

  方贤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倪德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9,510,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7%。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238,5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518%。

  倪德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1,494,9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13%。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23,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748%。

  吴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赵东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21,301,0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23%。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029,2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773%。

  赵东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罗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21,301,0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23%。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029,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773%。

  罗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2.01《选举侯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21,547,0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29%。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275,2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96%。

  侯江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林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21,547,0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29%。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275,2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96%。

  陈林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洪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21,547,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29%。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275,2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96%。

  洪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3.01《选举李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221,415,7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72%。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143,9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70%。

  李玉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金丹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217,675,7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65%。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2,403,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545%。

  金丹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2 《关于新增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议案》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3 《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4 《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采购劳务的议案》

  同意2,327,282,8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肖宁、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经董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议由董事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拟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侯江涛先生组成,由邱奕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陈林荣先生、洪鑫先生、侯江涛先生、倪德锋先生、罗丹女士组成,由陈林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赵东华先生组成,由侯江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洪鑫先生、邱奕博先生、吴中先生、陈林荣先生、侯江涛先生组成,由洪鑫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奕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总裁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陈连财先生、楼剑常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副总裁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方贤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新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玉刚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赵冠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邱奕博,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逸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同时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邱奕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海南逸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同时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方贤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倪德锋,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具有近20年财务、投资工作经验。曾任职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总裁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兰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海南恒盛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璟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大连逸盛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德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倪德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中,男,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同时担任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恒憬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东华,男,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侯江涛,男, 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分别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任硅创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多家企业的专家顾问,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市场投融资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林荣,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资格,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博士毕业于中南大学,在复旦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东京经济大学(日本)和清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项目主任、方正电机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林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洪鑫,男,1984年3月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分别取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美国肯塔基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学委会委员,曾挂职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副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松林,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具有20多年石化化纤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中国化纤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总经理、北京棉花展望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石化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院长、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松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7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连财,男,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具有20多年石油化工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副总经理、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化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文莱首席执行官(CEO)、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连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楼剑常,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学硕士研究生、休斯顿大学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厂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副主任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同时担任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剑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新刚,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武汉大学硕士、复旦大学EMBA,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10多年投融资工作经验。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新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玉刚,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公司律师,具有二十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第一副部长,法务部副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冠双,男,199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文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高级专员,2021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冠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经第十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经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共同推举李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李玉刚,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公司律师,具有二十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第一副部长,法务部副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洪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邱奕博先生为董事长,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拟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侯江涛先生组成,由邱奕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陈林荣先生、洪鑫先生、侯江涛先生、倪德锋先生、罗丹女士组成,由陈林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赵东华先生组成,由侯江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洪鑫先生、邱奕博先生、吴中先生、陈林荣先生、侯江涛先生组成,由洪鑫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玉刚先生、金丹文女士为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另外,经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选举王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李玉刚先生、金丹文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李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三、聘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奕博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陈连财先生、楼剑常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方贤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新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冠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赵冠双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影响分析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第十一届独立董事杨柏樟先生、杨柳勇先生、陈三联先生任期届满,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第十一届职工代表监事倪金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杨柏樟先生、杨柳勇先生、陈三联先生、倪金美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公司董事、监事变动属于正常换届,本次人事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邱奕博,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逸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同时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邱奕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海南逸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同时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方贤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倪德锋,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具有近20年财务、投资工作经验。曾任职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总裁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兰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海南恒盛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璟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大连逸盛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德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倪德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中,男,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同时担任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恒憬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东华,男,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侯江涛,男, 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分别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任硅创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多家企业的专家顾问,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市场投融资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林荣,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资格,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博士毕业于中南大学,在复旦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东京经济大学(日本)和清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项目主任、方正电机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林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洪鑫,男,1984年3月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分别取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美国肯塔基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学委会委员,曾挂职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副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玉刚,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公司律师,具有二十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第一副部长,法务部副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丹文,女,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丹文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鹏,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东华大学材料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二十余年石化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浙江恒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管理中心研发专员、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恒逸集团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松林,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具有20多年石化化纤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中国化纤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总经理、北京棉花展望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石化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院长、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松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7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连财,男,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具有20多年石油化工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副总经理、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化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文莱首席执行官(CEO)、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连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楼剑常,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学硕士研究生、休斯顿大学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厂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副主任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同时担任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剑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新刚,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武汉大学硕士、复旦大学EMBA,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10多年投融资工作经验。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新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冠双,男,199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文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高级专员,2021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冠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10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

  暨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不超过7亿元规模恒逸石化股票的购买,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时,2023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专项金融产品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不超过3亿元恒逸石化股票的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400565。截至2023年9月27日,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方式购入本公司股票累计87,16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75,091,953.49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不超过7亿元规模恒逸石化股票的购买。

  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顺利完成全部股票购买,符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股票锁定期为 2023年 9 月 27 日起 12 个月。

  二、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增持计划已通过竞价及大宗交易等买入方式购入本公司股票累计33,5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50,608,890.3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目前,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购买完成,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正积极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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