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3-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11:0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君康大厦30层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赵枳程现场出席会议,董事赵会强、钟君艳、张佩华、张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枳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赵卫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董事钟君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一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钟君艳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能生效。辞职生效后,钟君艳女士继续在本公司担任职务,专注于工作室运营和内容创作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的赵卫强先生(简历见附件1)作为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及“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佩华先生、张巍女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赵卫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赵卫强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次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2: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以上特别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制度》,曾于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同时作废。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曾于2017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时作废。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决定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卫强先生,1989年出生,北京外国语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最近五年历任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律师,北京淇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律师,北京乾蓉律师事务所顾问。
赵卫强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1:上表中粗斜字体为本次修订内容。
注2: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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