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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报送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2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061)。2022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及认真核查,形成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2日,公司向上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3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受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4号)。

  因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止审核的申请》。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通知,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中止时限为3个月。详见公司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鉴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已终止增资扩股事项,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已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恢复审核的申请》。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完成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更新工作,申请继续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2023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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