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公司个别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综合考虑吴坚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吴坚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蒋方丹先生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

  ●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

  一、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经研究并综合考虑吴坚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吴坚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坚先生的简历如下:

  吴坚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南京大学凝聚态物理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吴坚先生于2006年至2009年,任香港创辉电脑有限公司研发经理;于2009年加入公司至今,为公司电池研发技术专家,现任阿特斯嘉兴研究院院长。

  吴坚先生具有15年以上光伏行业研发和管理经验,作为公司电池研发技术专家,主要负责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技术研究开发。自加入公司以来,开发并成功导入ESE、MWT、单晶PERC、HJT等多项新产品。在职期间参与多项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主持苏州市级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入选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浙江省嘉兴市创新领军人才,获评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光伏科学技术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755,165股股份,分别为:(1)通过中金阿特斯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71,171股股份,及(2)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和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83,994股股份。吴坚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

  蒋方丹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蒋方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蒋方丹先生对公司核心技术推动和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蒋方丹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博士、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博士后。蒋方丹先生于2009年至2011年,任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于2011年至2016年,任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研发总监;于2016年至今,任公司电池研发高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方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金阿特斯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360,360股股份。蒋方丹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蒋方丹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其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该等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根据公司与蒋方丹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技术保密承诺及声明》等相关协议文件,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技术、制造方面的秘密以及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蒋方丹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制造方面的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蒋方丹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条款等情形。

  二、 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已经形成了结构完整、后备充足、技术专业且全面、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能够保障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新能力。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半年度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555人、760人、1,056人。其中核心技术人员4人,人员稳定,具体人员如下: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原蒋方丹先生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吴坚先生负责。目前,吴坚先生已完成与蒋方丹先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部门结构完整、人才后备充足,现有研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同时通过外部招聘方式持续引进优质人才,搭建研发人才梯队,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四、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较为稳定;吴坚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蒋方丹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且其已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条款,其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月 29 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3-02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9月28日

  ● 被担保人名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 本期授信担保发生额:人民币26.30亿元

  ●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为上述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6.3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357.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3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6.79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期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累计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26.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5%。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3日至9月28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年度内签署担保文件之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52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3日至9月28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3日至9月28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357.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3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6.79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 月29 日

  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8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注:因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早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相一致,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早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如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口径。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