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高科”)、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前述被担保人均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德才高科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整,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德才高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46.72万元,已实际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803.27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3,921.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44%。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建联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下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德才高科、中建联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德才高科、中建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子公司中建联合作为保证人向德才高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德才高科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9月27日,公司与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在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工业园3区
法定代表人:叶得森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销售;弹簧制造;弹簧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4,576.45万元,负债总额34,534.96万元,资产净额20,041.49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820.09万元,净利润641.8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4,297.07万元,负债总额34,347.34万元,资产净额19,949.73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881.82万元,净利润-91.75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二)公司名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袁永林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9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42,455.52万元,负债总额581,641.50万元,资产净额59,333.75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19,771.90万元,净利润4,927.99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17,946.12万元,负债总额748,079.97万元,资产净额67,905.67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3,160.45万元,净利润6,092.61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二)担保协议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
(三)担保协议
债权人: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3,921.44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4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德才高科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德才高科二》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建联合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建联合二》
《保证合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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