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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武汉海吉星向农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历史情况

  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41%股权,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和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海吉星40%股权,以下简称“湖北联投公司”)各按50%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4亿元的抵押物不足部分(28,6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4,32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武汉海吉星股东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海吉星19%股权,以下简称“深圳豪腾公司”)未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以持有的武汉海吉星股权按各50%的比例向公司和湖北联投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并已分别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20年9月,武汉海吉星按还款计划已偿还农业银行贷款本金1,649.50万元。因武汉海吉星尚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无充足的现金流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担保协议约定,公司按50%比例代武汉海吉星向农业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其中,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公司已按约定比例代偿贷款本金4,399.75万元,支付利息1,472.39万元,该款项已转为公司对武汉海吉星的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2021年4月29日、6月26日、2022年1月6日、6月25日、2023年3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3年3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按约定比例代武汉海吉星向农业银行偿还贷款本金1,260.50万元,支付利息321.20万元。

  二、为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历史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联投公司、深圳豪腾公司分别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4,9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209万元,担保期限自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武汉海吉星实际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17,300万元,公司实际为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7,093万元。截至2020年10月,武汉海吉星已偿还工商银行贷款本金1,830万元。因武汉海吉星尚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无充足的现金流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担保协议约定,公司按41%比例代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其中,2020年10月至2023年3月,公司已按约定比例代偿贷款本金2,086.01万元,支付利息668.86万元,该款项已转为公司对武汉海吉星的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2021年4月29日、6月26日、2022年1月6日、6月25日和2023年3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3年3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按约定比例代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偿还贷款本金354.65万元,支付利息169.62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目前,武汉海吉星正在积极培育市场加工配送区和水产交易区,同时推动其他品类招商和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还建项目政府回购事宜。公司将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与武汉海吉星沟通还款措施,督促武汉海吉星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已对上述相关债务按20%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后续如有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吉星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科技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天津静海支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10,000万元(期限15年),用于天津海吉星项目肉类交易中心建设,天津科技公司以相关地块和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担保,不足部分以天津海吉星公司相关地块和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天津海吉星公司为天津科技公司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天津科技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资金需要分批提款,天津海吉星公司将对应分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经天津海吉星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天津科技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3月25日

  3、住所: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徐良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杜琳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农产品技术研发;仓储(危险品除外);货运代理服务;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建设、管理及服务(市场用地占道、卫生、消防等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津海吉星公司86.16%股权,天津海吉星公司持有天津科技公司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科技公司总资产51,849,652.64元,总负债6,896,406.27元,净资产44,953,246.37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55,057.18元,营业利润-283,991.26元,净利润-290,991.26元。

  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天津科技公司总资产51,591,940.24元,总负债6,588,755.85元,净资产45,003,184.39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17,572.74元,营业利润49,938.02元,净利润49,938.02元。

  9、天津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日前,根据天津海吉星项目肉类交易中心工程建设进度,天津科技公司向农业银行天津静海支行申请贷款1,148.58万元,天津科技公司以其名下津(2021)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00144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向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天津海吉星公司为天津科技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农业银行天津静海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被担保方、债务人: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保证人: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3、 债权人:农业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4、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一般固定资产借款,金额1,148.58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津海吉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科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加快天津海吉星项目建设,本次被担保方为天津海吉星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6,767.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以及为客户购买商铺提供按揭担保余额合计为20,998.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涉及担保逾期、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 其他

  公司将根据天津科技公司贷款和相关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 天津海吉星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2、 天津海吉星公司与农业银行天津静海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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