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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9月23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学敏先生、卢现友先生、宋立民先生、周志先生、贺志勇先生、章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长清先生、姜波先生、李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津贴的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提议,拟定公司第五届董事津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单独享受董事津贴;

  (2)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

  (3)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为公司工作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履职之日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8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的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监事会推举,现提名谢志锐先生、钟胜贤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肖爱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津贴的方案》

  公司监事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公司第五届监事津贴方案如下:

  (1)职工代表监事及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按其所在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任期内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2)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

  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为公司工作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津贴标准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相关监事履职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的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提名陈学敏先生、卢现友先生、周志先生、贺志勇先生、章吉林先生、宋立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提名肖长清先生、姜波先生、李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长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长清先生、姜波先生、李音女士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6年。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的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监事会推举,现提名谢志锐先生、钟胜贤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2、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肖爱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学敏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冶金系,硕士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精细化工专业。1988年8月至1992年6月,于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工作。1992年8月至1999年6月,历任公司销售总监、技术总监;199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新星轻合金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沃立美生命科学实验室(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陈学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5,111,774股,并通过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40,468,920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75,580,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5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陈学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卢现友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师,1994年1月至2001年7月先后担任深圳新茂林怀表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01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担任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监事、新星轻合金材料(惠州)有限公司监事、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卢现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14,675股,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卢现友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志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ISO办主管、行政部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沃立美生命科学实验室(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周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8,000股,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控制的沃立美生命科学实验室(深圳)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周志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贺志勇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1993年至2003年,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二级支行科员、科长、支行行长;2003年至2016年,任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支行行长,分行部门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2年10月,担任深圳布谷天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担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担任潮州市瀛洲布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快融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启庚和光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贺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章吉林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毕业于江西冶金学院选矿工程专业,2004年获得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1987-2013年,在中国有色金属标准研究所、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有色传媒中心工作,先后担任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有色金属》、《世界中国金属》、《中国金属通报》三刊副总编,获国家标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部级)一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三项。2014年1月至2023年10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工作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多次参加铜、铝合金各种新应用项目的鉴定评价工作,并参与策划组织铜、铝加工材在交通、建筑、电力等领域大型应用推广活动;应邀相继在中国铝加工国际论坛,中国铜、铝加工产业链峰会及中国铝加工产业年度大会等大型会议上发表演讲十多场;组织、参与全国及地方铝加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及战略研究项目十多项;组织编写《铝合金的应用开发》丛书;是国家发改委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及项目评审专家、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制造业单项冠军评审专家。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章吉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宋立民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统计系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8年2月加入海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7年。2010年至2015年担任海通证券深圳投资银行部负责人;2015年6月至2022年8月担任海通证券机构与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23年9月从海通证券离职。

  截至目前,宋立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长清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系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1991年7月在航空部605研究所工作;1994年2月-2000年12月任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经世德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2001年3月-2004年担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职务;2004年10月-2007年1月担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并购部董事总经理职务;2007年2月-2009年1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职务;2009年2月—2018年3月担任国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深圳业务部总经理职务;2018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合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2021年8月至今,担任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肖长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姜波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8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19)董事会秘书等职,曾荣获“金牌董秘”、“金牛董秘”、“优秀董秘”以及“创新成长董秘”等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姜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李音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5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光明日报》深圳记者站记者;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任《深圳青年》杂志社首席编辑;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文化报》华南新闻中心新闻部主任;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任市发改委《新产经》杂志社副主编;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上海利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任义乌易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广州利威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秘书长,现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兰克(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赛欣瑞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深圳市嘉盟购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李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谢志锐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广东司法学院,本科学历。1991年至1995年任职于广东郁南县司法局;曾担任广东桃园律师事务所主任,目前为广东枫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谢志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3,4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钟胜贤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2年毕业于湖南工学院,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9年7月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7年11月至今分别任深圳市奥力美肿瘤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和沃立美生命科学实验(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普瑞科技(全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钟胜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控制的深圳市奥力美肿瘤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沃立美生命科学实验(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肖爱明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毕业,会计师。2005年3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担任会计、成本会计;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鸿福泰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成本主管。2017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照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2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成本主管、财务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星轻合金材料(郑州)有限公司监事、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洛阳市正豫铝基材料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肖爱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肖爱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肖爱明先生的简历如下:

  肖爱明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毕业,会计师。2005年3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担任会计、成本会计;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鸿福泰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成本主管。2017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照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2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成本主管、财务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星轻合金材料(郑州)有限公司监事、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洛阳市正豫铝基材料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肖爱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8日

  至2023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周志、卢现友、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议案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谢志锐。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3年10月17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系人:周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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