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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东嘉嵘”);一级全资子公司临沂建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建光”)。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鸡东嘉嵘向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9,191.9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2、公司为临沂建光向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70.9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上述被担保人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三峡租赁、浦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鸡东嘉嵘向三峡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9,191.9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2、公司为临沂建光向浦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70.9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2023年5月9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鸡东嘉嵘

  1、鸡东嘉嵘的基本情况

  

  2、鸡东嘉嵘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鸡东嘉嵘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临沂建光

  1、临沂建光的基本情况

  

  2、临沂建光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临沂建光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三峡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鸡东嘉嵘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三峡租赁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赁成本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赁利息、违约金、风险缓释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咨询服务费、手续费、名义价款、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税费、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权利的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金钱支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且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应包括其过去、现有和将来所欠债权人的所有实际的及或有的债务;

  2、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执行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政府规费、律师费、差旅费、取回或处置租赁物所需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债务人承担费用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3、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浦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临沂建光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浦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含租前息,如有)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变现或取回租赁物而发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其他各种其他应付费用等),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34,756.55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末净资产的167.5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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