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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16日和2023年4月21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光彩大市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安庆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与工商银行安庆支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丰元锂能为安徽丰元与工商银行安庆支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迎宾东路以南,泉潭路以东,外环北路以西,钱塘路以北

  4、法定代表人:邓燕

  5、注册资本:86,4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82.64%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7.36%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经查询,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安徽丰元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光彩大市场支行

  5、担保最高额:壹亿贰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丰元锂能对安徽丰元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光彩大市场支行

  5、担保最高额:壹亿贰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41,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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