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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银行授信情况概述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23年预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贷款期限根据资金用途与各银行协商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7,000.00万元。担保申请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雅环境”)开展银行贷款业务,并根据银行实际放款安排为和雅环境提供不超过4,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上述实际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和雅环境根据当前项目(项目名称:湖北晋控气体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氨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装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预计每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使用部分融资额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具体由和雅环境按《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编号YF03(融资)20230008)约定向华夏银行进行申请。

  和雅环境最近一期的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丁柯

  2、注册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开发区坝陵工业园1号

  3、注册资本:3339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7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0%,威立雅(中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立雅”)持股30%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及银行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和雅环境前期已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有关担保协议及借款协议,公司与威立雅按照各自在和雅环境的股权比例(公司持股70%,威立雅持股3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和雅环境提供不超过4,900.00万元担保的实际义务开始时间需根据银行实际分批放款时间确定。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和雅环境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债务人: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

  此合同为最高额融资合同,实际借款金额根据子合同约定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4,900.00万元

  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五、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和雅环境与华夏银行开展的银行借款业务由公司与威立雅(中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各自在和雅环境的股权比例(公司持股70%,威立雅持股30%)对和雅环境向华夏银行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公司本次根据银行实际放款安排对和雅环境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4,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根据华夏银行近日放款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产生担保义务的金额为1,365.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41,834.1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82%。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融资合同》;

  4、《最高额融资使用计划》;

  5、银行放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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