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本次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152,000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63%。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159,1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近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贤丰集团”或“贤丰公司”)相关函件,获悉贤丰集团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获得法院裁定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贤丰集团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19破申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创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创盛公司”)对贤丰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申请人创盛公司系贤丰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贤丰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足额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创盛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深圳市创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贤丰集团会继续通过最适合的整体债务和风险化解方案,积极努力地化解当前贤丰集团面临的困难。贤丰集团与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持双方经营相互独立性,深圳市创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贤丰集团破产清算一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
目前,贤丰集团仍然与多数债权方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各方一致力促整体债务解决方案向好的结果发展。贤丰集团也会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持密切沟通,争取让其同意整体债务解决方案并执行。
二、控股股东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本次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152,000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63%。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159,1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3、公司和控股股东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相关函件;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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