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阳进出口”)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和签署相关担保事宜及材料,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3信银哈最高额保证合同(线下版)(3.0版,2023年)字第07105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裕阳进出口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三、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9%。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2023信银哈最高额保证合同(线下版)(3.0版,2023年)字第071053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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