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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栋4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谌建平先生、杨美华女士、张玉辉先生、邵先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 项投票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两家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注销合资子公司深圳市杰之珑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南昌市杰珑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两家合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华区汇德大厦4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谌建平,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深圳市佳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生活汇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5月创办杰美特有限,2009年4月至2013年3月担任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3月至今担任集团董事长,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负责集团业务和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建设等全方面领导工作。

  截至2023年9月28日,谌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23,009股,持股比例为35.5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谌建平先生与公司董事杨美华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谌建平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杨美华,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杰美特创始人之一。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9月28日,杨美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174,336股,持股比例为11.85%,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美华女士与公司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杨美华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张玉辉,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美华达商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湖北秦吉达药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6年5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采购部经理、物控部经理、产品交付中心总监,现任公司产品交付中心总监、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2023年9月28日,张玉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46股,持股比例为0.156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邵先飞,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赫比通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石伟业(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领益智造—模切BG华东区运营总监。2023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生产制造BG总经理。

  截至2023年9月28日,邵先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胜洪,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中瑞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深圳市厚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合伙人、所长。现任深圳市永安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合伙人、副所长,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合伙人、副所长。

  截至2023年9月28日,刘胜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戴伟辉,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常务理事、神经管理与神经工程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神经经济与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上海分部执行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社会计算与社会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截至2023年9月28日,戴伟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钱荣,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深圳大学法律系硕士,曾任徽商壹号(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徽商贰号(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徽商叁号(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广东森阳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菱亚能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3年9月28日,钱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上午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栋42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述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监事会提名赖露女士、刘述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赖露,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深圳宝龙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PMC,现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兼总裁助理。

  截至9月28日,赖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述卫,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加入杰美特,先后担任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资讯部职员、信息技术中心经理。现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经理。

  截至9月28日,刘述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697股,持股比例0.047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谌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杨美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邵先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胜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戴伟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钱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赖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刘述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1-3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应选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一名职工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4)以上议案1-2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3-061)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3日9:3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羽晗

  4、联系电话:0755-33300868

  5、传    真:0755-36993152

  6、电子邮箱:ir@jamepda.com

  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01。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8”,投票简称为“杰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每项均为单项,多选无效。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0月13日18:00之前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23年9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谌建平先生、杨美华女士、张玉辉先生、邵先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的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谌建平,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深圳市佳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生活汇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5月创办杰美特有限,2009年4月至2013年3月担任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3月至今担任集团董事长,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负责集团业务和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建设等全方面领导工作。

  截至2023年9月28日,谌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23,009股,持股比例为35.5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谌建平先生与公司董事杨美华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谌建平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杨美华,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杰美特创始人之一。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9月28日,杨美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174,336股,持股比例为11.85%,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美华女士与公司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杨美华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张玉辉,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美华达商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湖北秦吉达药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6年5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采购部经理、物控部经理、产品交付中心总监,现任公司产品交付中心总监、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2023年9月28日,张玉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46股,持股比例为0.156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邵先飞,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赫比通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石伟业(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领益智造—模切BG华东区运营总监。2023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生产制造BG总经理。

  截至2023年9月28日,邵先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胜洪,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中瑞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深圳市厚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合伙人、所长。现任深圳市永安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合伙人、副所长,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合伙人、副所长。

  截至2023年9月28日,刘胜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戴伟辉,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常务理事、神经管理与神经工程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神经经济与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上海分部执行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社会计算与社会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截至2023年9月28日,戴伟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钱荣,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深圳大学法律系硕士,曾任徽商壹号(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徽商贰号(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徽商叁号(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广东森阳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菱亚能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3年9月28日,钱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23年9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赖露女士、刘述卫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赖露,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深圳宝龙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PMC,现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兼总裁助理。

  截至9月28日,赖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述卫,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加入杰美特,先后担任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资讯部职员、信息技术中心经理。现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经理。

  截至9月28日,刘述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697股,持股比例0.047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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