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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高鹏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高鹏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高鹏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高鹏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高鹏程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高鹏程先生: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合伙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7)。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0月9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

  收件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151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有效:

  (1)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10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高鹏程

  2023年9月2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鹏程先生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3、征集人仅就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 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

  (九)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3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将对议案1-议案3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高鹏程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10月12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15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文玉梅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10月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如下:

  名称: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1789543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兴河北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注册资本:72,003.426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0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4.85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3年7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蚌埠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与浦发银行蚌埠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宝馨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浦发银行蚌埠分行对债务人安徽宝馨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安徽宝馨于2023年1月18日曾向浦发银行蚌埠分行借款5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光能”)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长江联合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与长江联合租赁签订了《保证函》,分别为安徽宝馨光能该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保证合同》所述的“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出租人)长江联合租赁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3、2023年9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与广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宝馨该笔《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最高债权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苏州宝馨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除上述担保进展外,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融资需要,应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提款要求,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19日、2023年9月15日披露了相关担保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副董事长左越先生,董事生敏先生、张素贞女士、张中良先生,独立董事凌云志先生、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思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及未来预期发展,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后对公司《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方案要素进行合理的调整。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激励工具由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调整为股票期权,同时修订因工具变化导致的权益数量变化,修订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55.152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1,300.000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255.1528万份。

  (二)激励对象范围由101人调整为13人,同时修订激励对象名单。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根据相关规则及草案修订稿定价方案重新定价。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从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20%、35%、45%修订为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比例同步调整。

  (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由考核2023年-2025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亿元、3.80亿元、4.50亿元调整为考核2023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0.00亿元、30.00亿元、50.00亿元。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对应的行权比例由四个等级修订为根据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子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所对应的考核结果等级由七个等级修订为六个等级。

  因激励工具、权益数量及公允价值变化导致的成本变化也在相关文件中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公司对原激励方案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王思淇先生、左越先生、沈强先生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情况,公司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也同步进行修订,制定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董事王思淇先生、左越先生、沈强先生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王思淇先生、左越先生、沈强先生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高鹏程先生就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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