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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90

  

  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52%。公司于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剑洲先生、陈磊先生、武安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均未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股份数量及结构均未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及减持进展披露。近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届满,张剑洲先生、陈磊先生、武安阳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备查文件

  张剑洲先生、陈磊先生、武安阳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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