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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1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11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9月28日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今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12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23年9月28日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今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根据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独立董事:屈文洲   蔡元庆   孔英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119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5亿元。2023年9月22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3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9月20日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1.81元的发行价格向包含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十三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19,729,04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997.83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71,809,947.67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28,190,050.1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19,729,04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708,461,007.16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3年9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鉴于募集资金拟用于存量涉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期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存款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其中,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公司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享受浮动收益。金融机构在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向公司支付全部本金及收益。公司拟购买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在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到期时返还存款本金并根据约定的存款利率、实际存期结算存款收益。

  以上存款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进行实施。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安排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招商蛇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招商蛇口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12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5亿元。

  2023年9月22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3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9月20日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1.81元的发行价格向包含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十三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19,729,04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997.83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71,809,947.67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28,190,050.1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19,729,04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708,461,007.16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截至2023年9月20日,公司已收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转的扣除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5,485,655.00元后的款项8,444,514,342.83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和存放情况如下:

  

  注1: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故由有管辖权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际本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注2、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仍存放在三方监管账户,后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将专户款项分批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机构(以下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刘顿、丁宇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各方应当对通过本协议收集到的各方信息进行保密,非经保密信息的披露方书面许可或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必要披露/提供外,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不得将所接收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该等信息已经过合法的途径成为公开信息。该等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或者本协议失效后五年两者孰晚之日失效。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深圳的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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