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股份 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1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1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额的10%。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龙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3年9月28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清偿(履行)。

  债权申报方式: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也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9国际投资大厦C座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10-63887863

  邮编:100032

  电子邮箱:12015503@ceic.com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