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 萌 田 鹏
9月28日,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相关自律监管工作,提升监管透明度,维护证券发行承销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分别制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3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以下统称《监管指引》),并自发布日起施行。
据悉,《监管指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相关违规处理,投资者相关违规处理,发行承销专项检查等内容。
《监管指引》明确,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典型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覆盖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及执行、路演推介、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及管理、询价定价、配售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信息披露等方面。
《监管指引》也明确了投资者在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及执行、询价报价、参与战略配售、底稿管理等方面典型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围绕发行承销专项检查,《监管指引》提出,发行承销专项检查原则、实施程序、廉政纪律要求,以及证券公司、网下投资者专项检查中,相关检查对象选取标准等。
《监管指引》有利于明确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监管指引》遵循依规、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适应,明确监管对象典型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及考量因素,推进监管标准公开透明。总结监管实践,明确发行承销业务专项检查实施原则、程序,检查对象选取标准以及廉政纪律要求等,着力提升专项检查规范性和透明度。
同时,《监管指引》按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分章列示违规行为,方便各市场主体查询、理解和使用。关于监管对象、措施类型、具体违规情形等内容与沪深交易所《首发承销细则》《再融资承销细则》等规则衔接一致;关于情节轻重认定标准、从重或者从轻减轻考量因素等与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则总体衔接一致。
此外,《监管指引》在落实发行承销“全链条问责”,引导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方面也具有积极效用。《监管指引》围绕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及履行、路演推介、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及管理、买卖双方参与新股询价定价配售、信息披露与业务操作以及底稿管理等发行承销各业务环节,通过明确各环节典型违规情形及处罚标准,引导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切实维护证券发行承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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