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8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2023年10月8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24日
至2023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0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
联系电话:0527-80805920
电子邮箱:stock@boqianpv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概述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拟购买宿迁广恒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博丽景湾二期20套商品房,用于引进的科技研发人员及外地中高级管理人员住宿使用,建筑面积共计为2562.20平方米(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购买总价款30,348,800.70元(不含契税、维修基金)。
● 广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含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不同关联人进行此类相关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0月8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的议案》。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亟需扩充人才队伍,为吸引和稳定人才,公司一直致力于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公司子公司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豫储能”)拟向关联方宿迁广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恒置业”)购买20套商品房,为引进的科技研发人员及外地中高级管理人员集中提供宿舍。广恒置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购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公告披露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含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不同关联人进行此类相关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宿迁广恒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陆庄路南侧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广恒置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恒置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恒置业资产总额37,749.98万元,净资产4,548.1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6,445.13万元,利润总额13,176.41万元,净利润13,167.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豫储能拟向广恒置业购买商品房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九龙江路以西、黄山路以南,“广博丽景湾二期”62#,总计20套,建筑面积共计为2562.20平方米(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购买总价款30,348,800.70元(不含契税、维修基金)。该交易标的已于2023年9月25日获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广恒置业现行销售优惠政策确定。广豫储能拟购买的20套商品房,对外公开市场售价为31,946,106元,经协商,广恒置业将以对外公开市场售价的九五折向广豫储能出售上述商品房,出售总价为30,348,800.70元(不含契税、维修基金)。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宿迁广恒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所开发的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九龙江路以西、黄山路以南,“广博丽景湾二期”62#,总计20套房源。
(三)认购价格
根据房屋面积及户型不同,认购价格区间为10000元/平米-13000元/平米(折后价格)。
(四)付款方式
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支付房屋价款总额的50%;自房屋通过结构中间验收时,再支付房屋价款总额的35%;房屋通过竣工备案并交付乙方时,支付剩余尾款,即房屋价款总额的15%。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经乙方母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亟需扩充人才队伍。近年来,公司始终关心并致力于解决员工的安居问题,通过采取向引进的科技研发人员及外地中高级管理人员集中提供宿舍这一措施,可以更好地吸引和稳定人才。广豫储能拟购买的20套商品房地处宿迁市宿豫区核心区域,医疗、教育、商业等配套资源完备,足以满足员工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科技研发人员及外地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生活满意度,增强公司人才队伍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购买商品房是根据公司经营需求而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交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与房源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 关联董事就该事项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7.63元/股调整为37.33元/股;发行数量区间不做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由不超过54,689.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52,682.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4,253.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52,262.00万元(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9月2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7.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1,6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480,000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9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37.63元/股调整为37.3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7.63元/股-0.3元/股=37.33元/股。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253.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52,262.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区间不做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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