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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四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9月28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世琦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四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9月2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8,353.43万元。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7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尚未赎回的余额为7,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本次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含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现金管理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3、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股份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6,118,463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18,18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09,091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10.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本结构将2023年10月9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计入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内;

  注2: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及回购期限内其他时间段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情况;

  注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70,610.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3,234.93万元,流动资产为1,073,752.51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1.01%、2.69%、1.86%,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事项启动至实施完毕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股份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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