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与桂阳县人民政府建立项目合作,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
2023年6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入园合同书》”)、《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桂阳大为新材料拟将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落户桂阳县有色科技产业园。
上述事项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4日、2023年6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桂阳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相关公告。
2023年9月28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桂土挂告字[2023]第013号地块成交结果公示【GY2023D-040】》,桂阳大为新材料以人民币3,354万元竞得位于桂阳县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内编号为GY2023D-04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土地竞拍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竞得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桂阳县自然资源局
(二)竞得人: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地块编号:GY2023D-040
(四)地块位置:桂阳县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内
(五)土地面积:129484.8平方米
(六)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出让年限:50年
(八)成交总价:人民币3,354万元
在签订上述土地的《成交确认书》后,桂阳大为新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桂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开启了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2023年6月,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开启了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
截至目前,桂阳大为新材料已取得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项目备案证明》,已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
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竞得土地使用权,主要是用于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规划,有助于公司与地方政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目标。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长期收益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的实际推进而定。
四、风险提示
相关项目建设涉及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及未来运营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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