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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3—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

  1、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84,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76%,最高成交价为1.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03,3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0月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666.24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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