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176,023,704.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就其与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城城投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水城城投公司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建筑安装工程款、勘察费、设计费、停工损失、延期支付利息等合计人民币224,527,632.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美丽生态建设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黔0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解除原告美丽生态建设与被告水城城投公司于2018 年2月8日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红桥东路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2、被告水城城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美丽生态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款158,727,005元;
3、被告水城城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美丽生态建设按如下方式计算的延期付款利息:以上述第二项未付建筑安装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6月17日起计算至该建筑安装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17,043,801.4元;
4、驳回原告美丽生态建设的其他诉讼请求;
5、案件受理费1,164,438.1元,由原告美丽生态建设负担252,898.1元,被告水城城投公司负担911,54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被告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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