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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东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胜城”)与中行东台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布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领益科技与中行布吉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江苏领胜城、领益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领益科技分别与中行东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债务人: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之间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6年9月5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行布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3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67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68,950.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4.7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13,252.3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5,698.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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