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伊可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张淳先生、姚善泾先生、高镭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丁伊可女士、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任飞先生、穆玲婷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洪冬萍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穆玲婷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所有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秀梅、姚培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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