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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七家化”),田七家化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田七家化提供的担保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5,544,256.87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田七家化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44,256.87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田七家化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田七家化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田七家化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田七家化以其厂房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9月2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田七家化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发生的借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提供最高额5,544,256.87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此外,田七家化提供梧州市园区一路1号第5幢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等资产作为抵押。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5月8日召开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中恒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3年度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40.00亿元(含40.0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26)。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田七家化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上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田七家化55.4426%的股份,广西桂顺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田七家化44.5574%的股份,田七家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恒集团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担保金额:担保最高额为5,544,256.87元;

  担保方式:中恒集团为田七家化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未向田七家化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0,151.65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6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6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双钱”)尚未收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应支付的本期欠付款本金及对应期间内全部欠付款本金的利息。公司正在积极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沟通协商,敦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必要时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尽快收回收储补偿款项,维护公司利益。

  一、本次收储概述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孙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为759,760,400.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累计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收储补偿价款及欠付款本金利息355,183,743.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8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1日、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9、临2021-71、临2022-53、临2022-79、临2022-82、临2023-1、临2023-12、临2023-44)。

  二、本次收储的进展情况

  根据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于2022年12月16日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部分欠付款本金150,000,000.00元以及对应期间内全部欠付款本金的利息。截至2023年9月30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未能按照《补充协议》规定按时向公司支付本期欠付款本金及对应期间内全部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尚欠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欠付款本金440,000,000.00元(包括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30日应支付尚未支付的欠付款本金290,000,000.00元)以及对应期间内全部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三、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由政府有偿收储,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降低相关管理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的相关资产。

  四、特别风险提示

  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的方式为分期支付,其尚未按《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公司支付欠付款本金及对应期间内全部欠付款本金的利息,存在无法在短时间内收回款项的风险,但公司已获得的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相关土地质押市场价值超过所欠款项金额。公司正在积极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沟通协商,敦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必要时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尽快收回收储补偿款项,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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