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水岸星城B区T2一单元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建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0,71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82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0,47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4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郭永生、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监事刘卉子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吕建中、吴凯、崔博、独立董事翟浩、钱传海、丁晓殊,监事宋磊、王栓视频出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
案》
同意270,514,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
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740%;反对2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514,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
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740%;反对20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友芳、吴致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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