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版)
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18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10月17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11日(T-6日)至2023年10月13日(T-4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3,333,360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3,505万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10月1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10月23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德冠新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数量
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3,333,360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3,5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招商资管德冠新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2023年8月24日
备案编码:SAAG62
募集资金规模:3,505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3,505万元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拟认购金额及比例:
注:1、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法存续。
2、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出具的承诺函、提供的出资凭证以及对参与人进行的访谈,经核查,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参与人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战略配售的决议
2023年8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具体明细。
5、合规性意见
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及资格标准。
(三)限售期限
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10月18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4日,2023年10月13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12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7、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3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确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直接填写资产规模金额)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9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9日,T-8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3年9月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10、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资产品;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德冠新材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0月13日(T-4日)
12:00前)通过招商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招商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在2023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3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一德冠新材一进入资料报备”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业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招商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具体核查材料如下: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PDF盖章版,EXCEL版与PDF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
(4)《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PDF盖章版,EXCEL版与PDF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招商证券提交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直接填写总资产规模、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并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9月30日)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3年9月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9月30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9日,T-8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9月30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9月30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④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即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需确保最近一月末(即2023年9月30日)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且询价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10-60840822、010-60840824、010-60840825。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即2023年10月11日(T-6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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