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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飒女士的通知,沈飒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沈飒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四、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沈飒女士质押股份到期数量为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对应融资余额0万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沈飒女士质押股份到期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对应融资余额0元。沈飒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沈飒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沈飒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52,159,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7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683,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76,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2,155,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253,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家垒、王鑫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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