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4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上述40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中有35名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独自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有5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5名核查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三、 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除5名自愿放弃资格的激励对象,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除5名自愿放弃资格的激励对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余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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