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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1名不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截至2023年9月25日(含)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

  “(六)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续聘,或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离职,或在本计划外离职后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公司相关竞业协议、泄露公司机密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公司有权追回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上述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743,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13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数量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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