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陈彬先生、纪纲先生、周广大先生、江隆业先生、张丁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黄源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肖振中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陈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纪纲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周广大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江隆业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提名张丁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傅愉(Fu Yu)先生、陈淡敏女士、晏磊先生、徐雪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淡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傅愉(Fu Yu)先生、晏磊先生、徐雪妙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淡敏女士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傅愉(Fu Yu)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陈淡敏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晏磊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徐雪妙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联董事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陈彬先生、江隆业先生、周广大先生、纪纲先生、傅愉(Fu Yu)先生、徐雪妙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0月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未授予的权益失效,不再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10月26日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6)。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6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制定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并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具体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人。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其与公司所签《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月或者季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6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剩余未授予的权益失效,不再授予。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0月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2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2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4、2023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
5、2023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9.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2023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取消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的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0.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数量同比例调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00.00万股调整为799.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03人调整为200人,首次授予部分由640.00万股调整为639.8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160.00万股调整为159.95万股。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59.95万股,本次实际预留授予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限制性股票按权益失效处理,不再授予。
除上述情形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并同意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
3、监事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9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5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4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25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0月14日公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若相关规定正式实施的,则本次激励计划同步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情况
注: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籍人员。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事项。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2023年10月9日作为基准日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55元/股(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1.55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76%、14.78%、14.60%(上证指数同期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0762%(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电子-光学光电子”的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三)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0.50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次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有关;
2、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6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提名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陈彬先生、纪纲先生、周广大先生、江隆业先生、张丁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傅愉(Fu Yu)先生、陈淡敏女士、晏磊先生、徐雪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淡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傅愉(Fu Yu)先生、晏磊先生、徐雪妙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淡敏女士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慧女士、陈洁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务。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和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源浩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并相继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博士学位,在香港理工大学、加拿大瑞尔森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麻省理工学院SMART(Singapore-MIT Alliance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y)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光学测量泰斗Michael Y.Y. Hung教授、法国国家技术科学院院士吕坚、麻省理工学院George Barbastathis教授等。曾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黄源浩先生担任广东省珠江团队及深圳市孔雀团队带头人,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等科研项目10项;参与出版专著两部,在 Optics Letters 等著名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并多次应邀做国际学术会议报告、特邀报告,曾担任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及十多个国际性刊物审稿人。作为主要技术发明人累计申请专利370件,授权专利169件。
黄源浩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源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8,903,960股,其中普通股股份26,103,960股,特别表决权股份82,8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为440,103,960股,表决权比例为60.19%。黄源浩先生除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其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肖振中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西安交通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2010年11月前往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机器视觉与数字图像处理,2011年11月被聘为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讲师。现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肖振中先生曾参与国家863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参与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等科研项目近10项;作为主要技术发明人累计申请专利342件,授权专利157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振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6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肖振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彬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5年获得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纪纲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企业管理学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艾捷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周广大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和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佳友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汕头市英群染整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佳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明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安正灭菌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广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96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周广大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江隆业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和硕士学位。曾任陕西银河景天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终端组长,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研发中心经理,西安圣华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发经理,苏州米凯尼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无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隆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张丁军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安交通大学硕士学位。曾任西安研华软件有限公司嵌入式软件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丁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傅愉(Fu Yu)先生:1968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有境外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1995年赴新加坡,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6年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在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技术光学所担任洪堡学者。2009年至2018年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淡马锡实验室担任长聘A类高级研究员,2011年被授予淡马锡研究员称号,负责领导激光研究小组,主持完成多项激光探测方法和仪器研制的研究项目。傅愉(Fu Yu)博士在各类国际光学杂志和会议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并多次担任国际会议的学术委员会主席和分会场主席,曾担任新加坡光学与光子学会理事、秘书长,现为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会士(SPIE Fellow)。曾任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机械工程师,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专业主管,现任深圳大学全职特聘教授,嘉兴和宝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愉(Fu Yu)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陈淡敏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以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国际项目管理师证书(PMP)。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携程集团财务报告经理、财务结算总监和事业部高级财务总监;现任携程集团财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淡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0、晏磊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晏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1、徐雪妙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曾任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党委副书记(挂职)。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峻德书院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雪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慧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西安奥比拓疆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现任北京翼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研发中心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洁女士:200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现任职于公司行政保障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洁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6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冠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慧女士、陈洁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会监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杨慧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陈洁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监事会审查,杨慧女士、陈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并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6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26日
至2023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大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将在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周广大先生、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4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2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系人:靳尚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备注:议案1-2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议案3-5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候选人的投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7名,董事候选人有7名,则该股东对于非独立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7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为例,应选非独立董事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7名;应选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4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7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4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700票为限,对议案3.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7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