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道医药”)签署了《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恒道医药将其拥有的盐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项目的技术秘密、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等权利)转让予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合同签署后,尚需完成盐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并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进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因各事项的推进时间较长,存在不确定性。
● 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医药制造板块业务,提高公司在眼科市场的竞争力,经过充分调研与研究,公司与恒道医药签署了《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恒道医药将其拥有的盐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项目的技术秘密、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等权利)转让予公司,转让价格为9,520,000.0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5759262268
法定代表人:陶义华
成立时间:2011-07-04
注册资本:2,481.972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D3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外调查;检验检测服务;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机械设备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技术进出口;环保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穆加兵持股32.8771%,黄迎春持股27.3976%,陶义华持股12.2483%,南京尔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0581%,其余股东共持股19.4189%。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恒道医药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恒道医药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道医药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恒道医药拥有的盐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工艺技术和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是当前全球首款用于治疗老花眼的药物。目前暂未在其他国家上市销售。
目前国内暂未有原研和仿制产品上市。但国内已有2家申报临床,分别为恒道医药(受理号:CYHL2300012)和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科医药”,受理号:CYHL2300125),其中恒道医药已获批临床,正科医药正在审评审批中。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权益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由交易双方综合考虑需求及市场因素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技术转让内容
盐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以下简称“本品”)工艺技术和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本品目前在美国已获得FDA批准上市,本项目可以加快国内研发公司的报批速度。本品美国获批适应症为:适用于治疗成人老花眼,适应症最终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适应症为准。
(二) 技术转让形式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的盐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项目的技术秘密、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等权利)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
(三) 技术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技术转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520,000.00元。甲方将根据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分期予以支付。
(四) 双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1、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2、双方确定,本项技术秘密的转让、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1)甲方完全掌握该项目工艺技术;(2)甲方能自主完成该项目的药物临床试验。
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限制一方利用与本品有关的自主研发技术申请政府项目或专利等。
4、双方确定:(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鉴于双方合作关系,为保障双方权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承诺不再为第三方提供盐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3类)的技术开发服务。
5、本产品如完成临床试验并最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药品注册证书归甲方,甲乙双方按比例投入本产品并分享产品上市后带来的收益。甲乙双方投入比例为7:3,甲乙双方权益比例为7:3。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受让盐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工艺技术和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丰富公司眼科疾病治疗领域产品线,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合同签署后,尚需完成盐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并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进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本合同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视具体合作事项,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因各事项的推进时间较长,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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