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15:00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659,021,2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3460%)。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1)人,代表股份(46,492,02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7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5,298,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2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22,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2%;反对2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5,125,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3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49,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82%;反对38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伟平、冯成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均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
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2.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26,456,023股变更为4,326,228,023股(变更前总股本以2023年9月10日收市后的4,326,456,023股为计算基数)。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1月24日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351-4236095
5、邮箱地址:mjenergy@mjenergy.cn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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