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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周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集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剑飞先生及副董事长诸葛国民先生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延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数为194,722,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560,050股的61.5120%。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3名,代表股份6,42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560,050股的2.02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94,7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560,050股的61.511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560,050股的0.000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梁延飞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3,9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7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马宁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7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6,560,050股减少至316,390,05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2023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娜

  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0451-57355699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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