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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池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人持股情况

  

  注1:公司股东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池骋先生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33.5295%的份额。

  注2: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股份将于2023年11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承诺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公司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3年10月11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大宗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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