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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召集人已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并一致同意推举监事王颖超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颖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王颖超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于当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吴轩先生、王树先生、冉昌林先生、丛长波先生、顾弘先生、郭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潘红波先生、邵泽宁先生、杨克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吴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情况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均为独立董事,且成员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潘红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颖超女士、周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曾伟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逸飞激光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颖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颖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向玉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冉昌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卫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曹卫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吴轩先生、王树先生、冉昌林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向玉枝、曹卫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梅亮先生、向玉枝女士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熊五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

  联系电话:027-87592246

  电子信箱:gaozy@yifilaser.com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

  向玉枝女士简历

  向玉枝,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专业专科学历,高级经营师。2008年12月,在武汉力兴(火炬)电源有限公司任生产/采购经理;2009年1月至2014年10月,在江苏力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至今任职于公司,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向玉枝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8,130股,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136,752股,向玉枝女士持有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的份额。除上述情况外,向玉枝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卫斌先生简历

  曹卫斌,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历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商务主管;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在恒丰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副总监;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在广州怡珀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在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曹卫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920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761股,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136,752股,曹卫斌先生持有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的份额。曹卫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曹卫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3、4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3、4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股东吴轩、梅亮、熊五岳、王树、曹卫斌、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对议案1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昕、吴佳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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