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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经监事会初步审核后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激励对象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23年9月28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7日。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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